不能,沒有開展共產黨佩戴黨徽活動的地方和單位,暫時不以推行。對于自行設計制造、出售各種共產黨員徽章的行為,必須予以制止。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黨徽的使用范圍:(一)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
不能,沒有開展共產黨佩戴黨徽活動的地方和單位,暫時不以推行。對于自行設計制造、出售各種共產黨員徽章的行為,必須予以制止。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黨徽的使用范圍:
(一)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
(二)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
(三)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四)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
第九條,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