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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媽應聘機構(40萬找私人孕媽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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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目前對于個人和中介機構從事代孕的行為,并未明確禁止

● 代孕產業鏈條相對完整,包括委托方、代孕中介、代孕媽媽以及實施代孕技術的醫務人員或診所、代孕的藥品器械提供者等。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將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分開,且往往借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

● 代孕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相違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代孕媽媽和委托父母之間簽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機構和代孕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均會因違反現行立法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代孕,一直以來飽受爭議。它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為,俗稱“借腹生子”

在為諸多不孕不育家庭圓夢的同時,代孕也打破了傳統的生育觀念和生育秩序,帶來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等社會問題。

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輔助生殖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精子庫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由于上述規定只是部門行政規章,并且只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個人和中介機構從事代孕并未明確禁止,加上處罰結果畸輕,導致出現代孕服務屢禁不止的現實。應從國家層面盡快完善有關代孕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制約、監管及生育機制,使其制度化、規范化、人性化、法律化。

不孕不育現象普遍 代孕服務應運而生

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這讓南京市民陳洪夫婦欣喜不已,可想要二胎的他們發現,“機會來了,人卻不行了”。

記者采訪發現,不孕不育問題,除了發生在那些想要二胎的大齡夫婦身上,同樣也存在于很多想要孩子的頭胎家庭。

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至15%,其中需人工生殖輔助技術介入才能懷孕的約有20%。

有專家稱,隨著生活節奏加快和人類行為方式改變,女性不孕癥發病率還將上升。夫婦想要孩子,卻有心無力,很多人在花費了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治療不孕不育后,仍未能如愿。因此,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婦將目光投向代孕服務。

目前,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雙方提供,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后,通過胚胎移植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在代孕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父母或代孕客戶。而從事業務的,則被稱為代孕中介或者代孕機構。

記者在網上搜索后發現,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代孕機構也在進行新媒體營銷,隨時與客戶溝通,一旦發現危險,隨時棄號再行注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代孕中介已達400多家,大多屬于“地下交易”,并因此造成代孕市場收費較為混亂。一般情況下,挑選卵子價格為6萬元至10萬元左右;代孕價格則按照不同檔次定價,有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的等,價格也從40萬元至135萬不等。

知情人告訴記者,一些夫妻不甘心一生無子,通過代孕機構找到有生育能力的代孕媽媽,通過將受精卵子植入子宮的方式,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再將孩子送還給尋求代孕的委托父母。隨后,代孕媽媽會收獲一筆可觀的“借腹”收入。

2018年11月,來自貴州的張臘珍從代孕機構得到了20多萬元的酬勞,并因所生的孩子超過協議體重多拿了2000元紅包。回到了農村老家后,張臘珍還清了蓋房時的欠款,并且將房子重新裝修了一遍。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看似皆大歡喜的結果,實際上存在極大的隱患。首先,不利于保護婦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權。我國法律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出現以協商、欺詐、脅迫等方式讓代孕媽媽代孕生育,這必將侵害婦女生育自由權。如果對代孕媽媽的限制過多,也侵害了代孕媽媽的人身自由權。其次,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惡意地以代孕協議主體不合法為由,主張代孕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消,都將損害代孕子女的利益。再次,代孕媽媽是否有權決定人工流產,孩子出生前委托父母死亡后的撫養權和生活如何處理,代孕媽媽在懷孕中產生意外或代孕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代孕費用在何種情況給付,這些都很有可能引起社會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