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技術的確能幫助生育困難的家庭獲得好孕,但并非所有生育困難的夫妻都符合做試管嬰兒的要求,如準爸媽身體不能達到試管嬰兒助孕的要求,那么生殖中心往往會拒絕為夫妻做試管嬰兒。那么問題來了,哪些人是做不了試管嬰兒的?
做試管嬰兒的首要條件是準爸媽需要提供健康的精子和卵子,所以準爸媽需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如果準爸媽患有影響精子、卵子生成與質量的疾病,就會影響到試管的治療。當準媽媽的子宮不具備妊娠功能或嚴重的軀體疾病,如心臟病、嚴重腎炎、高血壓、糖尿病等,不能承受妊娠的疾病均不可進行試管備孕。如準媽媽患有嚴重的子宮腫瘤、卵巢腫瘤等疾病,一樣不能進行試管備孕。同時,如果準爸媽任何一方患有生殖泌尿系感染疾病急性發作期,也不能直接進行周,需要將疾病治療好后再考慮進周。
如果準爸媽患有性傳播疾病,必須要先治療疾病,把疾病指標控制在相對安全的情況下,才可進入到試管診療周期。對于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準爸媽,尤其是準媽媽,由于母嬰傳播的方式可能會將疾病傳染給孩子,所以在試管診療前生殖主治醫生會將可能出現的情況,如實告知準爸媽并簽訂知情同意書后,這樣準爸媽才能進行試管備孕。
總而言之,夫妻雙方決定做試管嬰兒之后,要按醫囑進行身體檢查,一旦檢查出準爸媽的身體情況不符合進行試管備孕,那么生殖專家就會直接拒絕準爸媽的試管助孕需求。當夫妻雙方各項指標符合試管備孕的要求,方可進行到試管診療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