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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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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一、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1、晚育年齡通常是婦女年齡已滿二十四歲以上。一般晚婚年齡為女性達到二十三歲,而男性年齡達到二十五歲。晚育可以依法享受有關產假,如果生育多胎的,每生育多一胎,增加十五天的產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晚婚晚育的標準是什么
晚婚晚育的標準如下:
1、晚婚的前提是雙方都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屬于再婚就不屬晚婚;
2、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國家的鼓勵政策,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乙方享受;
4、公民晚婚晚孕,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規定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國家規定晚婚晚育的年齡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雙方都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屬于再婚就不屬晚婚;
2.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國家的鼓勵政策,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1.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條件是男女雙方都須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經生育過孩子就不屬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雖然屬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齡,但仍不能屬于晚育;
4.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男方即便未滿25周歲也可以享受晚育獎勵。
問一下你幾歲了

 

國家規定的晚婚年齡 男女各是多少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我國法律中沒有規定晚婚的年齡,但一般來說24歲已經算是晚婚了

 

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晚婚晚育年齡一般是女性滿二十三周歲,男性滿二十五周歲,但是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晚婚晚育年齡,只規定了結婚年齡,即男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國家規定的晚婚年齡

《婚姻法》沒有晚婚年齡的規定。只是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晚育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我國晚婚晚育的年齡是多少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確定的。晚婚對控制人口數量的作用主要是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于減少生育量;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晚婚是實行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男25周歲、女23周歲后結婚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