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產假、育兒假天數一覽!附新規條例解讀。自《計劃生育法》修訂以來,中國各地區相繼修訂了計劃生育條例,明確延長產假、陪產假、育兒假等福利待遇。其中哺乳假和產假,一般是產前半個月到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的前后可長達四個月。
育兒假新規細則
一、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加大對婦幼保健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的投入,確保孕產婦和兒童的健康。
2.縣級以上衛生、民政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完善婚前醫學檢查、孕前檢查,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二、增加生育相關假期天數
1.產前檢查陪護假:女方懷孕期間,增加男方產前陪護假5天;
2.產后護理假:女方產后,將男方產后護理假增加至25天。
3.產假:女性生產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一胎增加產假60天,二胎增加產假70天,三個胎增加產假80天。
三、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1.縣級以上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和人口情況,出臺育兒補貼等相關政策,減輕家庭負擔;
2.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發放育兒補貼;
3.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做好生育保險,為參保女員工的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提供保障;
4.保障懷孕女員工就業的合法權益,做好女員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工作。
各省市產假、育兒假天數一覽!
北京市:參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產假:98+60天=158天;
陪產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上海市:參照《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產假:98+60天=158天;
陪產假:1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兒假。
廣東省: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產假:98+80天=178天;
陪產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湖南省:參照《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安徽省:參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婚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
天津市:參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產假:98+60天=158天;
陪產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福建省:參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產假:158天至180天:
照顧假:15日;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河南省:參照《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產假:98+3個月;
護理假:一個月;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湖北省:參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遼寧省:參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甘肅省:參照《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產假:180天;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兒假。
浙江省:參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
產假:第一個胎98+60天=158天;第二胎、三胎98+90天=18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重慶市:參照《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
產假:98+80天=178天;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在子女6周歲前,父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
青海省:參照《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產假:98+90天=188天;
看護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兒假。
河北省:參照《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產假:一孩和二孩享受98+60天=158天;三個以上子女98+90天=18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黑龍江省:參照《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
產假:180天;
護理假:15天。
貴州省:參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江西省: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產假:98+90天=188天;
護理假:3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四川省:參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20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江蘇省:參照《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山西省:參照《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產假:98+60天=158天;
護理假:15天;
育兒假: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