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據浙江省最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看,針對獨生子女以及父母補貼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明確和調整,通常滿足條件的父母在子女滿14歲之前,每年可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獎勵金。另外此次人口條例的調整,還給獨生子女增設了護理假,父母滿60歲之后,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5日的護理假。
對于在2016年之前就獲得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在浙江可以享受一些補貼和優惠政策,比如說有一定的帶薪陪護假,另外如果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等利益分配的時候,按照兩人計算。
除此之外,沒有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按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獎扶金,直到亡故為止。當然,浙江不同地區其針對獨生子女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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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浙江省各城市對獨生子女的補貼政策,其實對比全國來看,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在全國是屬于一個中等偏低水平,無論是待遇金額還是待遇種類相對來講都是處于一個比較低的水平。
在浙江省新的條例當中,為了讓獨生子女平衡自己的家庭、工作與老人,就額外的給獨生子女增設了護理假,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單方面年滿60周歲之后,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5日的護理假。
并且在休護理假的期間,獨生子女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都不變。不過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同,除了既定的政策之后,各地市還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還會增加一些其他的待遇,具體可詳細咨詢當地的社區或者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