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某流量明星被曝出疑似代孕欲棄養,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月19日,央視發表評論稱,代孕棄養法律道德皆難容,事件曝光錄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煩死了”更令人憤怒。“代孕在我國被明令禁止,其對生命的漠視令人發指”。
代孕話題并非首次在網絡引發熱議。去年12月,由陳凱歌導演的短片《寶貝兒》講述代孕故事,也曾引起網友的對其宣揚價值觀的質疑。而去年9月中旬,南都記者曾暗訪調查上海多家商業代孕公司,發現國內地下代孕市場正“野蠻生長”。以代孕中介機構作為連接點,上下串聯起的客戶、代孕媽媽、提供代孕技術操作的醫生,以及開具出生證明的醫院等多方,正合謀撐起一條龐大的地下代孕灰色產業鏈。
不少代孕中介公司明碼標價稱“65萬包成功,90萬包生兒子。” 而對于在服務期間胎兒和代孕媽媽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則被視為“商業風險”,中介直言用錢就能擺平,客戶只管“收貨”。
|南都調查|
中介稱90萬包生男孩,還按嬰兒出生體重算錢
去年9月中旬,南都記者曾暗訪上海多家提供代孕服務的中介機構。一家位于上海市寶山區名為“天使助孕”的中介機構負責人陳女士介紹,其公司推出65和90萬元兩種代孕套餐,前者無法確保嬰兒性別,后者則可指定性別,兩種套餐均可分期付款,保證能在兩年內向客戶“交出”健康寶寶;另外一家位于上海市楊浦區名為“上海添丁生殖集團”的代孕機構,則聲稱提供夫妻精卵、男方精子+捐卵、女方卵子+捐精等多種形式組合的試管嬰兒代孕服務,價格從65萬元到90萬元不等。
代孕中介帶南都記者查看代孕媽媽聚居點。
“天使助孕”的負責人稱,經過多年發展,其積累了龐大的客戶群,每年接單“制造”出八九十個孩子,“交貨率”可達70%。“上海添丁生殖集團”的負責人則稱,其公司自2008年成立,目前每年平均能“生產”上百名嬰兒,每順利“交貨”一個嬰兒,公司至少可以獲利20萬元。
當南都記者問及代孕過程中若代孕媽媽和胎兒的出現意外情況如何處置時,上述兩家中介的負責人均表示是“商業風險”。“天使助孕”的負責人透露,曾遭遇過代孕媽媽大出血,胎兒畸形情況。“這時我們會立刻要求代孕媽媽把孩子打掉,客戶只等收貨就可以了”。
南都記者發現,在整個提供代孕過程中,中介機構還有多種收費名目。如“上海添丁生殖集團”的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若代孕媽媽在懷孕過程中發現懷的是雙胞胎,客戶如果想保住雙胞胎則需要額外支付8萬元,否則公司將會安排“減胎”操作;另一家名為“AA69呂進峰代孕集團”則在協議中寫明設置“嬰兒超重獎勵”,即如果嬰兒出生超過6.8斤,每多1兩客戶需要多支付3000元。
“代媽”孕期引產最高只賠8萬,藏于民居24小時被監控
愿意出賣子宮的代孕媽媽的權益,如何保障?
南都記者也以“想做代孕媽媽”暗訪多家中介和代孕媽媽“居住點”。一家名為“上海第一托管公司”招聘“20至28歲已生過一胎的婦女”,南都記者咨詢了解到,若代孕單胎成功,共可獲得23萬元“獎金”:包括2萬元工資,7000元“補貼”,測到胎心時再發3000元“獎勵”,直至順產后收到20萬元“余款”。該負責人也指出,如果懷上雙胞胎,可有額外3萬元“補貼”;如果是首次剖腹產,另外可獲得2萬“補貼”。
代孕業務廣泛。
然而,代孕過程如豪賭,若孕期和生產過程出現任何意外,“代媽”的收益則會大大“縮水”。上述負責人坦言,若受精卵成功移植后不見胎心,只會補償“代媽”1萬元;如果見胎心后2-3個月出現胎停需清宮,也只賠償2萬元,而實際孕期達到5-7個月后胎兒出現問題需要引產,也只會補償5-8萬元。而在代孕過程中“代媽”出現意外死亡的極端情況,才可獲得80萬元賠償。
一則代孕媽媽招聘啟事顯示,如中途流產最高賠償8萬。
另一家網上招聘“代媽”的“上海世紀助孕公司”也給出了類似標準,還強調公司與“代媽”之間不會簽署任何合同,“一切建立在口頭承諾之上”。上述“上海添丁生殖集團”還透露了其對“代媽”的嚴格管理,“代媽”均需入住固定單位公寓,被專人24小時看管,“代媽”吃的每一頓飯,要服用的每一粒藥,都會拍視頻進行監控。
此外,在代孕的灰色產業鏈中,提供代孕技術操作的醫生和實驗室常常被終結徹底隱藏,上述“天使助孕”和“上海添丁生殖集團”的負責人均表示,無法向客戶提供做手術醫生的任何資料,但他們都向客戶“承諾”,提供代孕技術操作的醫生,均是來自上海三甲醫院的主任級醫師,具備豐富經驗。他們也透露,從建檔環節起就由“代媽”冒名頂替客戶,開出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也會順利放在客戶名下,最終完成整個代孕“一條龍”服務。
|多方譴責|
央視點評代孕棄養法律道德皆難容,律師稱代孕所生子女權益應受保護
針對新近發生的國內某流量明星被曝出疑似代孕欲棄養事件,1月19日,央視發表評論稱,前有代孕媽媽遭“退貨”,后有某明星疑似代孕欲棄養,曝光錄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煩死了”更令人憤怒。“代孕在我國被明令禁止,其對生命的漠視令人發指:包生男孩代孕者懷上女孩會被強行打胎;胎兒如存缺陷或被丟棄…如此踐踏底線,法律難容,道德難容!”
關注該事件的律師周兆成向南都記者表示,代孕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但美國暫未有禁止代孕的相關法律。“雖然在我國代孕違法,但在《民法典》中規定,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孩子未滿2周歲一般情況下應該由母親承擔撫養責任。”
根據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確,“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就代孕監管的問題,南都記者此前咨詢了多名律師的意見。曾關注代孕議題的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潔指出,原國家衛生部以部令形式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事實上已禁止代孕服務在我國的開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則指出,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對代孕問題均未涉及,就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實施代孕手術的行為而言,雖然違規,但難以構成刑事犯罪。
鄧千秋認為,地下代孕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會帶來棘手的“卵母”“生母”不一的倫理困境,另一方面也會引發包括代孕生出缺陷嬰兒的撫養問題、因非法代孕引發的法律糾紛,甚至是買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問題。
“就目前而言,我認為在我國代孕合法化的可能性很低。”杜潔說,法律可以從技術上解決孩子身份問題和財產問題,但卻無法解決倫理和情感困境。要打擊地下代孕亂象,杜潔認為,除了衛生部門對醫療機構和醫生應實施更嚴格的監管,也需要公安、工商、工信部門形成合力治理,打擊存在、散布有害信息的網站和代孕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