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卵一直是國內飽受爭議的話題,雖然中國可以凍卵子,但是要想享受這項技術,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條件,而國內有一部分女性非常不解這些條件,這不,國內就有一名徐棗棗(化名),因未結婚,想去醫院冷凍卵子,但醫院拒絕了她的請求,為凍卵而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庭,再次將凍卵的議題推向風口浪尖。
事情發生在2018年12月,雖然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但這個話題一直受爭議,事情是這樣的,當時年齡有30歲的徐棗棗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尋求凍卵服務,并在凍卵前做了很多的身體檢查,身體各方面良好,符合凍卵需要,但醫院考慮到其是單身及非醫療目的為由拒絕為其提供凍卵服務。
遭遇醫院拒絕冷凍卵子的徐棗棗,后以“一般人格權糾紛”案由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為其提供凍卵服務,并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對于這個案件,法庭先后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開庭審理。
雖然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徐棗棗認為,其檢查結果確認身體狀況良好,符合凍卵需要,卻遭到了醫院拒絕。而這種行為在她看來,是對單身女性身份的歧視,違背了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男女平等,侵害了一般人格權,并且她還認為, 婚姻只是實現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我國法律上并未否認單身女性享有生育權。
在庭審中的過程中,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辯稱, 根據相關規定,該院只能對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實施包括凍卵在內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而原告自身身體健康,可以自然生育,但是實施以延遲生育為目的的凍卵技術,并不符合凍卵的條件。
審理后,于7月22日,棗棗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她自己也親口說出了最新結果,此次敗訴不會讓她放棄對這個議題的關注,之后會上訴。
根據現有的政策來看,單身健康女性并不能凍卵,而在國家看來,都有現在社會非婚生子女出現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已和過去不同,要落實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一是因為人生而平等,要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所以才不將凍卵技術向未婚女性提供。
目前在中國內,無論是哪一個城市、地區的醫院,均不能向未婚女性提供凍卵服務,并且各個醫院在給女性冷凍卵子前,都要求當事人出示結婚證,如果沒有這個證件,那么就不會向其提供凍卵服務,因此建議大家在冷凍卵子前要準備好結婚證。
在國內冷凍卵子是有相關條件的,當事人必須滿足這些條件后才能冷凍卵子,首先是身體上的條件,一般在冷凍卵子前都會先對身體進行全面的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腎功,乙肝,心電圖,婦科檢查等,如果身體沒有什么疾病的情況下,還需要以下的條件:
1生育年齡小于35歲;
2能夠出示結婚證;
3因染色體、自身免疫疾病、感染、腫瘤等因素導致卵巢早衰的女性;
4應用其他冷凍方法無效的患者。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凍卵還需要準備一些費用,除了在凍卵前檢查身體的費用外,還有冷凍保存費,將卵子放入-196攝氏度的氮液中冷凍保存,以保證其活性,其費用在3000元左右。并且這僅僅是第一年的費用,后續如果還要冷凍的話,還需要繳納,第二年、第三年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