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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期間被辭退合不合法?試管期間被辭退可不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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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期間被辭退可不可以申請仲裁?勞動法可維護權益。在試管嬰兒期間,遇到無緣無故被辭退的情況,就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這里建議大家做試管之前合理安排時間,如有必要可以向所在公司請事假,以免造成不好的影響。

總的來說,如果女性需要做試管的話,單位也是不能隨意開除的,除非違犯了相關制度。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來講,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這里也有幾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驗,有需求的可以看看:

全名網友:我記得女職工懷孕的話,公司無法定理由不得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建議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并可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要求公司進行雙倍經濟免費金賠償。

全名網友: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我印象中好像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你可以去問問公司的人事或者找其他相關部門。

全名網友:無論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后,對于利用試管技術助孕的女職工,是不能被公司進行辭退的,否則就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喜事女性患者就可通過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對于正在做試管嬰兒的在編女職工來說,期間可能需要請假,如果被國企辭退了則是不合法的,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一般來說,如果在請假期間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也沒有違犯企業的規章制度,那么公司是不能無故辭退的。這里建議到相關單位進行勞動仲裁,或是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以免影響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