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辦理異地臨時居民身份證業務流程:
1、辦證申請
公民跨省異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在證件制作完成前,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向受理地公安機關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其中,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核驗受理
窗口民警核對申請人信息,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異地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打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申請人(監護)簽字確認、繳納10元制證工本費。
3、信息流轉
受理第公安機關完成異地受理后,通過協同平臺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4、制作發放
受理信息流轉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后,在法定時限內進行審核簽發,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戶政窗口制發,立等可取;受理信息未通過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的,不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5、特別說明
因為受部分省、市地區未開通異地臨時居民身份證權限的影響,申請人在前來辦理相關業務前應提前咨詢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是否開通此項業務。最遲次日戶籍地審批完后,即可當場發放。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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