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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鄉工傷醫療費報銷(新鄉市職工醫療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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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報銷
  受理條件:已被認定為工傷、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已辦理工傷建檔登記。
  受理方式:
  1.在工傷協議醫院直接辦理聯網結算(結算后無需墊付醫療費、只需承擔自費部分);
  2.用人單位通過網廳申領工傷醫療費;
  3.涉及第三人、新工傷門診、在非工傷協議醫院及新鄉市之外救治等特殊業務,需到市民中心二樓社保服務大廳工傷窗口辦理(無需預約)。
  所需材料(非聯網結算):
  (一)住院 :完整病歷復印件、出院證、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清單等;
  門診:門診病歷或診斷證明 、處方、醫療費用清單 、醫技檢查報告等;
  (二)醫療費用的原始票據或電子票據(打印的電子發票);
  (三)如舊傷復發 、異地轉診轉院 、異地居住就醫 ,還應提供相應的原始審批表(數據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四)涉及第三人責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認定書》或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賠償協議等),實現數據共享后可不再提供;賠償材料中一定要區分醫療費的具體金額;并填寫《涉及第三人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領告知書》《涉及第三人工傷保險醫療待遇申領告知書》1份;
  (五)非聯網結算的工傷醫療費默認撥付給用人單位;如需撥付給工傷職工,用人單位需在《工傷職工醫療費報銷單》中“用人單位”蓋章欄中注明“同意支付給本人”,同時提醒工傷職工本人務必將目前正在使用的社保卡開通銀行儲蓄功能(到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所標注的銀行辦理);
  如用人單位為首次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或之后收款賬戶發生變更,需填寫《新鄉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待遇領取賬戶信息表》《新鄉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待遇領取賬戶信息表》(樣表)《新鄉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待遇領取賬戶信息表》1份。
  特別注意事項:
  (一)請勿使用本人社保卡的醫保個人賬戶結算工傷醫療費;在住院期間不得同時到門診進行治療;
  (二)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確保在職工發生工傷當月的月底前、將工傷保險費繳納至稅務部門(開具完稅憑證后才完成繳費);
  (三)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遇特殊情況可在30日內申請延期;
  (四)用人單位在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能力鑒定尚未有結論前、工傷保險待遇結清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辦理工傷保險停保手續(申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除外);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停保手續后(退休除外),該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不再享受工傷醫療等工傷保險待遇;
  (五)如因參保職工的傷情緊急,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需同時符合“急救”和“就近”的情形,方可在非工傷協議醫院治療),待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至我市的工傷協議醫院繼續治療;
  (六)參保職工在新鄉市以外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的工傷協議醫院進行治療,待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回我市的工傷協議醫院繼續治療;
  (七)參保職工如需轉診轉院到新鄉市之外進行治療,需先經過審批同意(具體可咨詢醫院醫保辦);
  (八)首次治療結束后如需再次治療的,需先經過審批同意后、到我市的工傷協議醫院進行治療;
  (九)如需配置輔助器具,需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后、到我市的輔助器具協議機構進行配置;
  (十)如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工傷的情形,請慎重選擇“工傷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備案方式,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參保地人社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或醫院醫保辦;
  (十一)用于治療與工傷有關的傷(病)情、工傷醫療“三目錄”范圍內、合理性的醫療項目,有關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二)因交通事故或暴力傷害等涉及第三人導致受傷的,需及時辦理交通事故認定等手續,并通過訴訟、調解、簽訂協議、申請強制執行等方式向第三人索要合理的賠償(包括后續的治療費用);賠償材料中一定要區分醫療費的具體金額,否則無法核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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