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用人單位可否隨意調換勞動者工作崗位?
答: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基于用工實際需要,用人單位也有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用工自主權,但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絕不能任性而為,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對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整工作崗位無法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調崗也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用人單位的擅自調崗行為違法,需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