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一)對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符合申領范圍的對象(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經審核無誤,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經審核無誤,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
(一)對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符合申領范圍的對象(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經審核無誤,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
(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經審核無誤,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如在網簽合同備案后三個月內繳清契稅的,在原補貼基礎上額外給予10%的財政補貼。
補貼方式
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后補”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至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提交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