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漢市生育保險報銷待遇包括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職工生育醫療費及生育手術費這四部分。護理假津貼,是男職工配偶生育并滿足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和標準,則可享受護理假津貼。
護理假津貼是武漢生育險待遇之一
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武漢市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職工生育醫療費及生育手術費這四部分。其中護理假津貼,是男職工配偶生育并滿足武漢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則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津貼。
武漢生育險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生育假期為帶薪假期,單位有兩種方式為你支付生育津貼,一種是產假期間正常支付工資,另一種是產假結束后報生育津貼,補足產假期間工資。
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于支付職工在產假和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職工生育、流(引)產,男職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漢生育險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和護理假津貼。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按照職工產假和護理假天數乘以日支付標準計算。具體報銷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項目 | 具體產假天數 |
正常生育 | 產假為90日 |
難產 | 產假增加15日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產假增加15日 |
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 | 產假增加30日 |
妊娠不滿12周流產 | 產假為30日 |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 | 產假為45日 |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 | 產假為90日 |
男職工配偶生育 | 護理假為10日 |
武漢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時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待遇。
武漢生育險醫療費用待遇
武漢市生育醫療費包括職工懷孕、分娩和流(引)產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產后訪視費。醫療費支付標準如下:
1.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
實行限額結算,標準為500元,其中,首次產檢費用施行定額報銷185元。
2.分娩和流(引)產醫療費用
按照醫療機構不同等級實行定額結算,具體標準如下:
結算項目 | 一級醫院結算標準 | 二級醫院結算標準 | 三級醫院結算標準 |
順產 | 980元 | 1200元 | 1500元 |
助娩產 | 1350元 | 1600元 | 2000元 |
剖宮產 | 1980元 | 2400元 | 3000元 |
人工引產 | 1000元 | 1200元 | 1500元 |
人工流產門診 | 130元 | 150元 | 180元 |
住院 | 390元 | 480元 | 580元 |
3.產后訪視費用
實行限額結算,單次限額標準為15元/人次,累計限額30元。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執行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增補的規定,其中,B類診療項目和乙類藥品不再設個人支付比例,直接納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
武漢生育險生育手術費待遇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按計劃生育規定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限額結算,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結算項目 | 限額標準 |
宮內節育器 | 放置80元(取出75元) |
皮下埋植術 | 100元(取出55元) |
輸卵管結扎術 | 1500元 |
輸精管結扎術 | 500元 |
輸卵管復通術 | 3000元 |
輸精管復通術 | 2000元 |
武漢市生育保險報銷手續結算方式
1.首次產檢和產后訪視費用的結算方式
職工首次產檢和產后訪視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定額標準與武漢市婦幼保健院統一結算。
2.門診產前檢查費用的結算方式
職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門診產前檢查費用在限額以內(含限額)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個人自負,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向個人收取。
3.分娩、流(引)產醫療費用的結算方式
職工符合規定的分娩、流(引)產費用低于定額標準90%(含)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醫療費用高于定額標準90%、低于100%(含)時,按定額進行結算。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100%至150%(含)的部分,個人自負30%,醫療機構負擔30%,生育保險基金支付40%,醫療費用超過定額標準150%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負30%,剩余部分根據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支付比例。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的結算方式
職工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費在限額以內(含限額)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個人自負,定點醫療機構可直接向個人收取。
從定點醫療機構轉往武漢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的,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武漢生育險報銷材料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費用結算,其中,分娩醫療費用超過本市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的部分,個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