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專用章新規定
一、發票專用章新規定
(一)目的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切實落實發票安全使用責任,規范各類發票專用章使用行為,頒布本新規。
(二)發票專用章使用
1、對各類發票,只允許使用由稅務機關頒發并年檢有效的發票印章(包括發票正本印章、重打發票印章),科創發票機頒發的發票印章(包括發票正本印章、重打發票印章);
2、稅務機關按照使用單位使用發票要求,把發票印章設置為“只簽章未開具發票”狀態密封使用;
3、發票印章每半年進行一次年檢,年檢未通過時,發票印章不可繼續使用;
4、發票印章使用樣式及使用位置,須經稅務機關備案;
5、使用發票印章時,須滿足以下要求:
(1)使用發票正本印章,應按“登記號+印章”格式簽章;
(2)使用重打發票印章,應按“登記號+重打標志符號+印章”格式簽章;
(3)發票正本印章和重打發票印章均不得縮小放大或變形。
(三)使用范圍
1、發票專用章使用范圍,指的是稅務機關領取的發票正本印章和重打發票印章,僅用于對合法營業發票簽章;
2、稅務機關應當將稅務機關頒發的發票正本印章和重打發票印章,始終保持在自己的管理之下;3、每次簽章僅限一次,絕不允許一張發票被重復簽章;4、使用發票正本印章、重打發票印章時,必須嚴格遵照簽章要求,不得超出使用范圍;
(四)管理責任
1、對領取發票正本印章、重打發票印章的使用單位,稅務機關應當進行有效的管理;
2、使用單位應當科學地登記管理發票印章,確保發票專用章在工作時間內被妥善處理,嚴格保管,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擅自拿取、借用,甚至毀損發票專用章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3、使用發票印章的本人應當對簽章次數進行記錄,每次簽章都要準確記錄簽章正本號碼、發票代碼及號碼及簽章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將發票印章交給他人使用;
4、一旦發票印章發生丟失或被毀損,應當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審核后,可重新領取并進行更換,重新換章后,使用單位應當按稅務機關要求,將新舊發票印章并列替換。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行為規范
1、發票專用章使用目的明確,簽章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2、切實做好發票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發票稅收管理規定,積極降低發票濫用行為的可能性;
3、使用發票印章的本人應當對發票的簽章次數及時準確記錄;
4、嚴格控制發票簽章次數,
發票專用章用途的規定
發票專用章作為發票對象唯一確定,及核查稅務登記結果的一種重要憑證,其作用與重要性被越來越重視。它是稅務登記結果的重要依據,應作為證明購買方擁有發票的重要憑據。
發票專用章是稅務機關頒發給納稅人的專用章,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其他稅收征管法定發票時,必須印制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抵扣稅費或計算應納稅額,判定稅收主體是否受到封存,稅務機關也會用它來驗證發票內容是否正確,它甚至通過某種形式被用于發票審核的重要依據。
在管理方面,發票專用章的主要用途有:
1、用于發票的真偽鑒定和保存。發票和發票專用章相結合時需要正確使用,否則將影響發票的真偽鑒定和保存,從而影響購買者所付費用的付款。
2、用于證明稅收主體擁有發票的真實性,以供稅務機關查驗發票的正誤,并可作為審核、核查有關稅務登記結果以及購買者是否擁有發票的證明依據。
3、在發票抵扣稅費或計算應納稅額時,發票專用章起著重要的作用,它為發票的抵扣、計算提供了準確的依據,能在有效的稅收管理體系中發揮它的重要作用。
4、在發票上應同時印制發票專用章,否則,它的社會效應及證明功能將無法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