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生育(未婚生子)孩子出生后落戶政策與合法夫妻常規落戶有較大區別,男性單身、女性單身在落戶流程上也大不相同。同時,不同省份/直轄市在單身落戶政策上不盡相同,為方便更多單身爸爸、單身媽媽掌握未婚生育的相關落戶政策,柚喜以上海為例,特整理未婚生子相關流程、準確材料等以供參考。
1非婚生育寶寶落戶資料與流程
在中國,單身生育不再是難以啟齒的事情,未婚生育撫養權、生育權等法律相對完善,可有效保障單身媽媽、單身爸爸的合法權益,沒結婚生的孩子怎么上戶口是目前單身男女生育最為關注的問題。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單身女性懷孕辦理準生證、出生證明流程無異,只是上戶口手續有些不同。
單身(男方/女方)生育落戶資料與流程:
1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報入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的《居民戶口簿》。
3《出生醫學證明》。
4隨母報出生的,提供母親住院病案首頁、出院小結。無法提供的,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5隨父報出生的,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6隨父(母)在單位集體戶內報出生的,還須提供《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
7隨父(母)在社區公共戶報出生的,還須提供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實有人口信息登記在擬落戶地派出所轄區)。
2單身(男/女)的生育選擇
單身生育的政策同樣受用于同性情侶群體(LGBT),但基于國內生育政策的限制,無法滿足男性單身供卵、女性單身供精、拉拉群體A卵B懷的生育的需求,多數人會選擇前往海外實施生育計劃。
自2001年荷蘭首開先河,宣布同性戀合法化之后歷年來國際上對于LGBT人群的寬容度也越來越開放,支持同性戀合法的國家也逐漸增多,更有部分國家對于他們開放了合法單身試管嬰兒生育寶寶的政策,支持同性戀/拉拉家庭圓自己的寶寶夢。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年表:
2001荷蘭
2003比利時
2005加拿大、西班牙
2006南非
2009挪威、瑞典
2010葡萄牙、阿根廷、冰島
2012丹麥
2013巴西、法國、新西蘭、烏拉圭
2014英國(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
2015盧森堡、愛爾蘭、美國、墨西哥
2016哥倫比亞
2017芬蘭、斯洛文尼亞、臺灣、德國、馬耳他、澳大利亞、奧地利
截止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個主權國家和1個地區即27個國家地區全境同性戀婚姻合法,其中部分國家支持這類人群借助第三方輔助生育完成生育寶寶的計劃。
沒有結婚證懷孕建卡建檔產檢在流程上無區別,部分地區或要求提供社區證明,其后孕期保健、分娩生產、新生兒保健等均可在當地正規三甲醫院或婦保院進行,通常情況下無需額外提供其他資料或手續。
3國(境)外出生的嬰兒落戶資料與流程
父母去國(境)外生孩子,出生在國(境)外的孩子只要沒有取得國(境)外居民身份或國籍,也可以回國報戶口。
海外出生的寶寶落戶政策:
1出生醫學證明及其翻譯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者相關政府聯絡部門的認證。無法提供認證的,則須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2嬰兒入境時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
3父母的《結婚證》(在國(境)外登記婚姻的,需在登記地辦理公證或者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政府聯絡部門的認證)。
4父母《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未取得國(境)外身份承諾書》(派出所當場填寫)。
此外,父親或者母親原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臺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后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隨(外)祖父母報出生的,還需提供
1、父與祖父母或者母與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雙方曾經在同一戶內的《戶籍證明》、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父(母)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
2、父母的《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另規定,有非婚生、落集體戶或者落社區公共戶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婚生育子女: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
2、集體戶落戶
(1)落戶地父(母)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者個人戶口卡。
(2)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
3、社區公共戶
父(母)實際居住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實有人口信息登記在擬落戶地派出所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