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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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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關系成立后,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得申請人民法院拍賣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以拍賣款抵償債務,如有剩余,應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時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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