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年開始使用公歷的。辛亥革命爆發后次年(1912年),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采用公歷作為國歷,紀年方面,公元紀年法與民國紀年法并行。
1949年9月27日,經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國際社會上大多數國家通用的公歷和公元作為歷法與紀年。
我國歷史上采用的幾種紀年法
一、王位紀年
以王公在位的年次為序紀年。這種紀年法在先秦文獻中可看到。如:《左傳》《國語》中常出現魯隱公元年,晉鄂侯2年,魯莊公10年等就是王位紀年。
二、星歲紀年(包括歲星紀年和太歲紀年)
(1)歲星紀年
戰國時期用歲星紀年。歲星就是木星,由西向東運行,繞太陽一周用11.86年古人發現大約12年后木星又出現在星空同一位置,于是把一周天分成12等分,每一等分叫一星次,代表一年并給他們起上名字叫,星紀、玄枵、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木星,每年行一個星次,就用木星所在星次紀年。像歲在星紀,歲在析木、歲在大梁。
(2)太歲紀年
木星運行軌道由西向東,這和人們常看的12辰方向相反,為解決這個矛盾,古天文占星